【案情实录】
江夏区舒安乡的刘女士和高先生于1998年结婚,不久,高失业了。刘女士给丈夫买了一辆小货车跑业务。高出车时结识了黄小姐,天天跟她泡在一起。
不久,刘听到了风声,质问之下,高爽快地承认了,并要和刘离婚。今年3月,两人上 了法庭。8月20日,高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当晚,高开车去接黄小姐喝酒,醉酒开车的高和一辆大货相撞了,高死了。
高的哥哥要来继承高的遗产。刘女士认为自己才是惟一的法定继承人。
【记者调查】
历经周折,记者到舒安乡找到了刘女士。她恨恨地说:“老公名下的财产都是我苦心攒下来的,他的钱都花在那贱人身上了。我们的离婚官司还没结束,我还是他的法定妻子。”
高的哥哥是一个小生意人,他说,我弟弟和弟媳离婚了,判决书都下来了。既然离婚了,自然就不再是高家的人,就不能继承高家的遗产。现在跟亡弟关系最亲的人就是我了,遗产自然归我继承。
【律师观点】
湖北诤如铁律师事务所的褚中喜律师认为:刘女士应继承高先生的全部遗产。
两人的离婚官司还未完毕,现在一方死亡,按照诉讼程序,此案已依法中止。刘还是高的法定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褚律师说,把判决书送达之日看作是生效之日,那是错误的。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还有10天的上诉期。10天之后当事人没有上诉,判决书才能生效。
(记者 顾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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