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14日电 (日前,家住泉州西街的88岁老太太蔡锡爱老人将养子告上法庭,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庭判决与她的养子解除养母子关系,为此,该上诉案将于明天开庭审理。
蔡锡爱在一审法庭上称:她早年守寡,1968年,丈夫弟弟的儿子林祖曙过继给她。1982年蔡锡爱继承祖业分得鲤城区西街369号及364号(均系旧门牌)的房产。1984年,林祖曙未 经老太太同意,就将西街364号房产出卖给他人,也没有拿钱给老太太。蔡锡爱于是向泉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林祖曙的养母子关系。经法院调解,于1985年12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蔡锡爱、林祖曙双方保持养母子关系;林祖曙将卖房款6800元在调解生效时交给养母;蔡锡爱愿将西街除办证书赠给胞弟部分外的369号(旧)业产,让林祖曙继承,该业产蔡锡爱在生前不能对其作处分或出卖,但有自主的使用权。17年来,林祖曙每年每月给老太太100元,后来又渐渐加至300元。但蔡锡爱认为,她已经年近90岁,17年来,一人独住,林祖曙除了每月给她这点钱之外,从来对她都是不闻不问。她身体不好,可林祖曙从来都不带她看医生,药也是她自己托别人买的。林祖曙的妻子、弟弟、弟媳经常辱待她,可他却充耳不闻。蔡锡爱认为,林祖曙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要求解除与林祖曙的养母子关系。
同时,林祖曙辩称:自1978年他参加工作后,即负责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由当时的学徒工每月30元给老人10元到现在每月给300元,以及过年过节几百元的现金,其他人情世事看病等费用也是由他支付,20多年从未间断过,老人生活也从未缺衣少食。几十年来他从未与老人吵过架、红过脸,老人有什么要求他也是尽量满足。他出资3万多元在皇迹山为老人及他大伯父建造了一个永久墓地,对老人百年之事也做了妥善安排。1998年,老人居住的92平方米的旧厝因年代久远,在风雨中先后倒塌,是他出资5万多元建造了一幢平房,现在老人仍在那里居住。林祖曙认为,老人现在居住的房子是他独资所建的,不是老人继承的产业,因此也不存在撤销继承权之诉。他已经尽到了赡养的义务,老人对他的一家也同样关心疼爱,关系和睦。老人此次起诉完全是受人挑拨指使,并非她的真实意图。
鲤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被告产生矛盾是原告与被告之妻因婆媳关系恶化导致,不是他们养母子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所致。因此,原告提出解除原、被告收养关系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2002年9月3日,鲤城区法院作出了判决,驳回原告蔡锡爱的诉讼请求。
蔡锡爱不服此判决,于9月14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上诉案将于明天开庭审理。(《东南早报》文/何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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