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一家企业,职工如厕必须签字。进去时要签一次,出来时还要再签一次,否则就要受到经济处罚。
--细节回放
这家企业位于华苑小区一带。在二楼的尽头有一扇木门,员工告诉记者,厕所就在这扇木门的后面。在木门的对面还放着一个台子,一位女职员站在那里。这时,一名男职员走到木门对面的台子边,从女职员手中接过笔记本和笔,在本上写着什么。写好后,男职员一转身进到木门里面。大约三四分钟后,他一边甩着手上的水,一边再次走到台子边,又在本子上写了点什么。
记者凑近台子偷着向女职员手边的笔记本上看去。那个笔记本敞开的一页上,画着一个表格,表格上分别写着姓名、入厕时间、出厕时间以及备注等。刚才那位男职员在本子上签的就是这些情况。
记者追上那位男职员问道:“你们上厕所怎么还签字?”他头也没回转身走开了。旁边一位30多岁的妇女说:“上厕所签字是几个月前企业作为一项制度向大家公布的,当时大家都觉得这项规定很过分,刚实行时,没人遵守。后来,企业专门召集全体男职员开了次会,规定男职员只要不遵守这项规定,就会受到经济处罚,甚至被开除,而且还安排了专人进行监督。为了保住‘饭碗’,大家就只能遵守了。”
用工单位:无奈之举考察离岗时间问起如厕签字一事,企业的主管张先生显得很无奈,他说:“以前,一些男职员一进厕所就很长时间不出来,还有的在厕所内偷着吸烟。由于场地的原因,二楼只有这么一个厕所,而且是男女混用。一个人长时间占用厕所,不但使他无法很好地工作,而且也使在门外长时间等候‘方便’的男职员无法正常工作。为了考察男职员离岗的时间,企业才规定如厕要签字。”
律师:企业职员要互相尊重据杨仲凯律师介绍,《劳动法》中对被雇用者如厕没有进行细致的规定,这是因为如厕是人的最基本的生理反应之一,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不需要通过法律条款来进一步规定。也就是说,被雇用者如厕是任何企业都不能剥夺的基本权利。《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保障用工单位和被雇用工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双方的权利。因此,企业以规定的形式“强制”要求男职员如厕必须签字是不妥的。新报记者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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