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进行审判。宣判之后,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抢劫犯王许文,故意杀人犯王连国、张海武、王万兴,故意杀人、强奸犯张胜波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杀人狂王许文是个内向的人,昨天他在临刑前接受采访时说,他终日焦虑的生活到头了,自己终于有了一个“归宿”。
“我小时候学习很好,喜欢上学,但家里很穷,上到初中我就辍学了。我第一次杀人是在1996年,当时我18岁。因为学业没完成,打工又没有出路,所以当时我很绝望。那时我打工的条件很不好,老板对我非常苛刻,我跟他产生了矛盾。为泄私愤,我就把老板夫妇杀了。
杀人后我非常恐惧,这种恐惧在我每次杀人时都很强烈。而且每次杀人,我都有自杀的想法。我当过厨师,开过发廊,其他的生存手段也想过,但想来想去还是杀人了。”
王许文说,他从没看过被杀之后的人是什么样子,他说他不敢看。“我如果不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自己的努力,应该有一个精彩的人生,但现在说这些已经没意义了。希望广大青少年千万不要学他,要相信自己,相信社会。当遇到挫折时,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好日子总有一天会到来的。不要因为一时的困苦,而走上极端的道路。”他说,“我家姐弟六个,我是老五。父母非常疼爱我们,他们辛辛苦苦把我拉扯大,我觉得自己走到这一步,非常对不起他们。”谈到以前的女友,王许文希望她自己珍重,她还年轻,人生的道路还很长,应该自珍自爱。我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他们是真正的受害人。
采访结束后,杀人狂魔王许文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王海鹰
故意杀人、抢劫犯王许文,男,24岁。1996年6月至2001年11月间,王许文在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济南市及本市,杀人、抢劫致10人死亡,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98538元,并纵火危害公共安全。(王某本报曾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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