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16日电 5年前在审理一起涉台人员贩毒案中担任审判长的福州市中院审判员陈健民,因涉嫌受贿罪经指定管辖,被南平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据了解,陈健民1996年担任台湾籍被告何超伟、施择贤等人贩卖、制造毒品一案合议庭审判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于当年8月应邀到福州市某大厦赴宴,收受何超伟之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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