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10月16日讯 (记者 龙艳婷 通讯员 谭艳李海洋)由于进货时不问明货物来源,柳州市城站路面条街某经营部蒙老板仅获得利润3.6元,却因商标侵权行为被处以罚金1200元,昨日,该经营部蒙老板为此懊悔不已。
今年8月7日,柳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接到广西来宾造纸有限公司情况反映:在柳州的市面上有假冒该公司生产的“江河牌”家佳卷筒卫生纸销售,经过该公司打假处人员的暗访
当天,经检支队执法人员立即与该公司员工一同前往该经营部。一检查,发现果然有假冒该公司厂名、厂址及商标的伪劣产品。该经营部蒙老板交代,此种卷筒纸为一不认识的老板上门推销的,他只是在7月份的时候进过一次货,当时5件卷筒纸的销售款为188元,得利润3.6元,这是第二次进货,可惜还未来得及销售就被查了。
10月15日,此案划上了一个句号,除了对查获的假冒卷筒纸集中销毁外,蒙老板还被处以罚金1200元。(责编:蒙卫芝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作者:龙艳婷谭艳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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