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区要建微型消防队!昨日,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上通过的《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修改报告,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新规定要求,建立微型消防队的主要是居民住宅小区住户在1500户至4000户的地方,或者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总建筑面积达到30万至40万平方米。未达到此规定的,则集中统一建站;超过规定的,则建普通站。 (记者 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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