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五家联合发文,为在校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
带着学籍去当兵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若参加专升本或研究生升学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如果是专科学校的同 学,则可以由校方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以免试保送成为所学专业的研究生。这是为了让征兵去的大学生没有后顾之忧。
入伍前:
据悉,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许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以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入伍后: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入伍去向:
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去向时,应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再根据大学生知识面广、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特点,尽量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同时,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的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伤的,由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退役后:
退役后有复学要求的大学生,如果原就读学校已撤销,应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如果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将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舒何 记者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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