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记者肖世艳 杨梅 通讯员颜辉荣) 本报行业“价格欺诈”揭秘系列报道刊出后,在读者之中引起反响,他们来电来信反映了更多的物价问题,并强烈要求各行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惩处力度。自治区物价检查所负责人表示,对本次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将进一步查实并作相应处理。
本报登出《医药价格乱得没谱》后,不少读者来电、来信继续投诉药价问题,一位姓 聪的女士来电诉称:今年9月3日,她的一位亲戚从贵港市来某区直医院治疗泌尿系统疾病,检查完后,医生说要做切割手术,手术费300元。交完款上了手术床,这位医生又说,医院规定一个月内只允许做3例这类手术,现已超标,需加收300元钱才能做手术。
区水利厅的一些读者来信对“非法留学中介”揭底,他们透露,某出国留学中介公司(本报10月14日曾报道)早在1997年就在某招待所开展“留学中介”业务,期间不少客户上当受骗,有的至今未追回钱款。
不少被本报点名的商家,通过各种渠道找到记者后,称自己的促销广告只属于误导性标价行为,没有实施价格欺诈;有的商家认为价格欺诈是指故意行为,自己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因此在促销上使用了诱导性语言,但不应属于价格欺诈;还有的商家甚至认为自己不属于物价局管,自己没有抬价,是否欺诈不能由物价局说了算。
对此,物价部门有关人士强调,在中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都由物价部门进行监督。
根据国家计委第15号令《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误导性标价行为也是价格欺诈。
为减少价格欺诈现象,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配合本报行业“价格欺诈”揭秘展开清理整顿和大型宣传活动,在全区倡导行业自律、诚信经营。
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在以下几方面防止价格欺诈:在购买明码打折的商品时,必须看清商品标签所标内容,尤其是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优惠价格;货比三家是抵御价格欺诈的有效武器;要理性购物,避免盲目消费;要警惕商家以“降价商品不许退换”为借口,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警惕商家设在“最终解释权”背后的陷阱;要留意其标识,以免拿到伪劣产品;要保管好相关的购物凭证。
作者:肖世艳 杨梅 颜辉荣
每月5元享用15M收费邮箱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