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雷建设曾远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地税局蛇口征管分局获悉,该局近期对辖区内已办工商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纳税户进行了“拉网式”调查,并责令171户个体工商户限期改正。截至目前,已有58户纳税人前往该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
新《征管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 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但一些个体工商户,往往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后,迟迟不到税务机关申报、领取税务登记证,造成税务登记率下降,税款流失。为创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蛇口征管分局于9月下旬抽调一批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小组,采取分片包干,逐家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检查个体工商户336户,除11户已办理税务登记,154户确认失踪外,对营业中的149户个体工商户依法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2户进行了电话催办,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经过税务人员深入有效的工作,国庆长假一过,被限期改正的个体工商户便陆续到该局办理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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