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鑫 胡建萍 记者 马天帅 实习生 赖静)14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一起原告方当事人不顾法院工作人员询问,有意偷看被告方遗忘的诉讼材料,结果因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被罚款500元。据悉,这是我省首例当事人偷看对方诉讼材料妨碍诉讼被罚款的案件。
据了解,被罚款人黄某某,今年23岁,系某工程承包纠纷一案中原告方重庆某实业有 限公司工作人员。10月14日上午8时50分左右,该案双方当事人及随从人员七八人同时到达审判庭,并从同一安检门进入,过安检门后,有一文件包无人取走,在值勤法警提醒下,黄的同事黎某说是本方的材料,黄便将材料拿走。黄刚走一两分钟,被告方就前来找包。此时,法警发现黄与黎某正往三楼跑,便叫二人停下,两人反而迅速跑上三楼。法警追到楼上只剩黎一人,黄与包却不见了。经过十多分钟查找,在审判大厅后一男厕内找到黄和遗失的包,此时包已被打开,黄某正偷看对方的诉讼材料。
后清查,被告方称包内少了高新区出具的工程质量原件一份。法院经调查核实,认为黄有意拿走他人遗忘的资料包并偷看对方当事人诉讼材料,其行为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妨碍案件正常诉讼活动的进行,依法作出对黄罚款500元的裁定。
据悉,此类案件在全国法院系统也非常罕见。为防止案件当事人遗忘、错拿现象再次发生,成都市中院对安检门作出更详细的规定,禁止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安检进入审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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