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王海鹰)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名抢劫犯依法进行了宣判,两人死刑,一人死缓。会后,死刑犯被执行枪决。
2001年9月,外地人张振龙、刘连永、刘金发从原籍来到天津谋生。他们在津主要以买卖废铜铁为生,但又不甘心靠买卖废铜铁赚点小钱。2001年10月,三人预谋抢劫他人钱财。刘金发提议抢劫静海县村民孙某家,因为孙某家只有夫妻二人,便于实施作案。10月12日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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