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 昨天上午,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原52路公交车女司机黄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7月1日早晨8时许,正是上班高峰时间,天还下着小雨。黄某驾驶车号为京A90505的52路公共汽车自西向东行驶在长安街上,行至西城区西长安街邮局门前时,突然闯入非机动车道,将同方向正常行驶的5名骑车人撞倒,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另外4人不同程度受伤。 经交管部门事后勘察,该公共汽车制动力不合格。
黄某在法庭上陈述,当时是因为一辆黑色小轿车从左侧突然超车并线,为躲避该车,她本能地向右打方向盘,将公交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加之刹车不灵,才酿成大祸。但审判长李敬在闭庭后向记者表示,由于在法庭上,被告方没有证据证明受到那辆黑色小轿车的干扰,因此,法庭对这种说法未予采纳。
记者采访了一些旁听的群众,一位旁听者认为,公交系统应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比如,各车队虽然都有司机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的规定,但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毕竟是比较表面化的。像黄某这种开车才一年多的新司机,从每天的例检中,很难只凭感觉发现车辆的机件故障,因此,车队的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应对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技术状况良好负有主要责任。
还有一位旁听者说,这样一起事故,给很多人和好几个家庭带来巨大痛苦,特别是死者的亲人和家庭。公交车驾驶员已经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在一些道路上,个别车辆不遵守交规,违章走公交车道,甚至抢行、猛拐。假如那辆强行并线、抢道的黑色小轿车真的存在,那么,小轿车的司机也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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