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消息 业务员到居民小区散发广告,结果被小区物业罚了100元的卫生清理费。记者从本报民情热线(0591—7095110)获知此事后,经向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陈政生了解,双方行为均属违法。
据散发广告的公司经理汪滔介绍,14日,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假借业主名义,定做橱柜,公司业务员与他们接触后,才知道因为在小区散发了广告,要被罚200元。最后业务员交了 100元才得以离开。15日,他们公司派人到该物业管理处讨说法,才拿到一张“卫生清理费”的收款收据。
就此事,负责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总经理许光裕解释说,此举也是迫不得已。他说,许多公司的业务员自称是业主或装修工人进入小区,有的入户发传单,有的在墙上、电梯内等处张贴广告。业主对此反映强烈,而物业公司清理这些广告也费时费力费钱。目前,他们花费1万多元,用木板把16部电梯的轿箱全部包了起来,就是防止乱贴广告,导致无法清洗。
对于双方的观点,陈政生认为双方行为均属违法。他说,业务员未经物业公司的许可,擅自到小区内散发、粘贴广告,属于违法行为。但物业公司不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无权作出处罚。物业公司如果当场发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电话0591-3335761,向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反映,由该局作出处罚。(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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