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为抢劫钱财先后勒死5名司机的凶手李泉,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昨天,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泉今年32岁,是本市房山区农民。1999年3月10日15时许,李泉在本市房山区南大街房山旅馆附近以打车为名,骗乘了女司机米某驾驶的面包车。当车行驶到房山区石楼镇坨头村东北河边西路附近时,李泉见四下无人,就对米某说:“我有事儿。你停一下车。”李泉 乘其不备,抄起车内的沙发巾猛勒米的脖子,将她当场勒死。随后,李泉抢走了面包车及车内财物。因为怕露马脚,他还将米的尸体抛弃在房山区岳各庄乡尤家坟村东河滩西坑沿上。过了几天,李泉将抢来的面包车卖掉,获得赃款10500元。
初次得手,李泉便一发而不可收。随后,他又以类似手段先后将另3名女司机残忍地勒死,并抢走了3名受害人驾驶的车辆和车上财物,还将受害人抛尸野外。上述4名受害人中,年龄最大的30岁,最小的只有25岁。 李泉的罪行还不止这些。2001年12月13日,李泉伙同袁志军、宫长清骗租谭某驾驶的尼桑牌轿车,在勒死谭某后,抢走了轿车及车上物品。昨天,法院在判决李泉、袁志军死刑的同时,判处宫长清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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