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电10月15日,在单位改制过程中向他人索贿的吴义政,被海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犯贪污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
吴义政原系海安县农业资源开发局滩涂科副科长,同时兼任局办实体南通神州实业总公司法人代表。1998年6月 ,该公司进行改制,私营业主吴法银找吴义政要求购买神州公司,吴义政竟以自己负债较多为借口,向吴法银索取好处费18 万元,后吴义政利用其职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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