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承诺购物满70元就可获得赠品的促销活动竟是“过期产品”,王女士购物后准备领取赠品时却被告知该品牌的促销已结束。接到消费者的反映后,商家以广告牌上的“数量有限”推诿。直到昨日,在王女士投诉到昆明市工商局3·15后,商场和厂家的有关负责人才赶来,向这位消费者赔礼道歉,当场提供承诺的赠品并表示将按“消法”规定双倍赔偿。
据王女士介绍,10月16日下午4时许,为了给宝贝女儿挑选一瓶洗面奶,她特意来到诺 玛特金牛店购物。柜台前,王女士碰上了一位能说会道的促销小姐,极力推介正在开展的促销活动,声称只要在该柜台一次性购买70元以上的商品,就可获赠一个精美的背包。原本只想购买一瓶洗面奶的王女士禁不住游说,又在该柜台选购了不少东西,合计70元以上。然而,结账后前往总服务台领取赠品的王女士却碰上了一连串的麻烦——先是被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告知必须自己前往商场门口的促销摊才能领到赠品;问遍商场门口的十余个促销摊后,得知这一品牌的促销已结束。再次回到总服务台理论的王女士发现,之前的促销小姐此刻已无踪影。一位“负责人”拿着购物小票调查一番后,竟反过来质问消费者“有没有看到数量有限几个字”。最后竟要王女士直接与厂家联系,商场对此“概不负责”。
而王女士认为,自己是在商场购物,和厂家没有直接关系,再怎么说也不应该由自己和厂家理论。而且,既然赠品已送完,商场为何仍不取下广告牌,且继续让促销小姐向顾客推销。王女士的投诉得到了工商3·15支持。执法人员认为,商场向消费者明示可获赠品但不兑现,已构成了欺诈消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记者从昆明市工商局3·15投诉台了解到,类似的促销活动在昆明的一些商场、超市屡见不鲜,其中不乏这种蒙蔽消费者的违规行为。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场向消费者明示却无法兑现的承诺即构成欺诈消费,消费者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利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秀云 记者 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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