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8日电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昨日,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将一复议书送达涵江公安分局,
要求纠正一起男女青年正常恋爱而以卖淫嫖娼为由处罚10000元的错误行为。
据悉,案件当事人、莆田城厢区龙桥村徐某某2001年3月到广东打工时,认识一打工妹郑某(永泰人),双方建
立了恋爱关系,并得到双方家长的认可。2001年12月,徐某某从 广东回来,在福州中华映管有限公司做工,郑某也从广
东回来并在莆田从事酒水促销工作。2002年元月,双方因年龄未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为此双方家长按习俗举
行了订婚仪式,郑某常以未婚妻身份出入徐某某家。
今年8月21日晚,徐某某从福州回到莆田涵江,即到郑某租住处住宿,次日凌晨2时被涵江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
带回所里,以嫖娼为由进行盘问,他们说明是恋爱关系,但派出所还是要求交纳10000元罚款。此后,他们不服,向莆田
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涵江公安分局答称,徐某某和郑某自称恋爱,但双方的供述存在许多疑点,互相矛盾。经分局批准,双方各自交50
00元暂扣款,待查清后处理。
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涵江某派出所并没有退还“暂扣款”,也没有作出结论。为此,莆田市行政复议办经审理后认
为,上述“暂扣款”1万元于法无据,涵江公安分局维持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理由充分,应予支持。(记
者黄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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