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肥东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该县首例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告人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法院审 理查明,被告人管某自1998年3月22日在任肥东县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皖东燃料供应站负责人期间,为了保住燃 料供应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虚增营业额,自1998年8月12日至12月15日,自己或指使该单位职工许某先后擅 自为县供销社物资回收公司职工杨某个人收购废旧金属销售代开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税款48624.58元。( 王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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