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撞坏车也能获赔偿汽车迅速进入北京百姓家中,不少人已经拥有了爱车,由汽车带来的消费纠纷也应运而生。几
天前的一个傍晚,吴小姐驾车来到商场购物。购物后的吴小姐准备将汽车驶出停车场。车场管理人员一面为驶进来车辆引导着
车位,一面打着手势帮助吴小姐挪出拥挤、狭小的车位。吴小姐边看手势边转动着方向盘。忽听“当”的一声,张小姐的车撞
到了一个障碍物,水箱被当场撞坏。于是,张小姐以管理人员指挥有误为由,要求停车场赔偿损失。而停车场则以停车费用只
是负责提供车位、看管车辆为理由,拒绝赔偿 。张小姐第二天便找东城工商分局王府井工商所投诉,要求存车处赔偿其损失。
针对此事,停车场认为,停车场收取的只是停车费,而工作人员是好心,用手势帮助存车人驶离停车场,由于驾驶技
术或理解手势多种原因,造成汽车撞在障碍物上,并且驾驶人不应完全看手势,自己应注意观察,所以撞车责任不完全在停车
场。消费者认为,我交了停车费,并且是在管理人员的手势指引下,挪离停车位时,造成撞在障碍物上,使水箱撞坏,停车场
应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2条中规定“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在提供服
务的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消费者受到的直接损失”。工商部门认为,存车处作为服务方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时,虽然在主观上是积极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但是在客观上确实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损失,而让消费者安全驶出停车场也是服
务的一部分,驾驶人对管理人员手势的理解可能不同,也可导致操作上的不同,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工商部门的调解
下,双方取得了谅解,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存车处负责赔偿消费者更换新水箱的经济费用260元。随着汽车的普及,涉及汽
车方方面面的投诉会越来越多。仅从此事例中,作为停车场要考虑到开车人的驾驶技术参差不齐,当前开车的“新”手较多的
情况,对管理人员要进行统一培训,规范调整车位的手势,以避免管理人员手势不同造成驾驶人员的不同理解,而引发纠纷。
《北京法制报》罗伟鹿丽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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