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摩托车在市区开快车还边开边大声放音响等现象,深为市民反感。这一现象再也不允许发生了。南京市公安交
管部门依法作出规定:两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违者依法罚款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两
轮摩托车的喇叭及音响器材音量必须符合标准,在禁鸣区内不得使用喇叭或者音响器材,违者吊扣驾驶证;两轮摩托车载人不
得超员,乘坐人不得侧坐、反坐、站立或乘坐在驾驶座前方,违者罚款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交管部门还规定:严禁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对无牌车辆予以暂扣,对无证驾驶员依法治安拘留;严禁摩托车
擅自叠加安装或遮挡车辆号牌,违者暂扣车辆;严禁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进行赛车活动,违者扣车、罚款并吊扣一个月以下驾
驶证;严禁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扣车、罚款,参加交通法规学习班;严禁摩托车进入绕城公路和高速公路及其
连接线,违者扣车、罚款或单处吊扣两个月以下驾驶证;严禁悬挂非本地号牌的摩托车(含悬挂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和原
江浦、六合县号牌)在市区机动货车禁行区域行驶,违者扣车、罚款或吊扣两个月以下驾驶证。(宁交轩周刚)(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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