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宜兴市一男子因见女友乘坐男司机驾驶的出租车,邵某醋意大发,出手砸车殴伤“的哥”。昨据宜兴法院证实:邵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由法院主持调解,一次性赔偿受害人5万元。
家住宜兴市和桥镇的邵某,系某公司驾驶员。经查,今年5月21日晚,邵某酒后至和桥镇一浴室洗澡。当晚10时许,邵某洗完澡后,打电话叫女友到浴室同其一起回家。女友即租
6月27日,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中,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邵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各种经济损失5万元(不包括已支付的医药费)。(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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