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讯-南国早报柳州讯 (记者王缉宁) 10月18日,张勇等7名柳州业主耗时一年多,终于接到柳州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宣告他们在与南宁信托置业发展公司的一场合同纠纷官司中胜诉。法院判定被告在30日内将原合同约定的铺面交给原告,并给予赔偿。但业主们还来不及高兴,就发现被告已“自动消失”。
1995年6月前后,张勇等100多名柳州市业主先后与原南宁信托置业柳州公司(以下简称 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银龙大厦商铺销售暨五年包租合同》,约定张勇等签约的业主向置业公司购买位于柳州市中山西路的“银龙大厦”二楼和三楼的铺面,约定了铺面的单价及购款。
合同中还约定,由置业公司承租张勇等100多名业主的商铺5年,期限从1996年5月至2001年4月30日止。置业公司则从1996年5月起,每年向张勇等100多名市民按其所交购房款的25%作为租金,支付给张勇等100多名业主,首付期为1996年12月20日至30日,最后一期为2001年4月20日至30日。承租期间,置业公司负责对张勇等100多名业主的商铺进行维修和管理,承租期满,置业公司将该商铺交付张勇等100多名业主自行处分。
合同签订后,张勇等100多业主均按合同约定向置业公司付清了其应付铺面总款的50%。可是,当时银行不提供按揭贷款业务,致使置业公司承诺提供担保、让银行给张勇等100多名业主办理所余50%购房款的按揭贷款未能兑现。1998年4月,“银龙大厦”虽经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但至今,张勇等100多名业主没有交纳余下的房款,置业公司及其上级南宁信托置业发展公司也没有将铺面交付给张勇等100多名业主。
2001年6月,张勇等7名业主一纸诉状,将置业公司告上法庭。2001年9月10日,置业公司有意不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工作,导致其营业执照被柳州市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主体消灭。张勇等7名原告转而依法追加其上级单位——南宁信托置业发展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今年9月份,就在张勇等7名原告获得最后胜诉前,南宁信托置业发展公司也如法炮制——不参加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也被南宁市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来了个“人间蒸发”。这让张勇等7名原告,以及准备进行诉讼的其他业主全傻了眼。(编辑:迪娜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王缉宁)
每月5元享用15M收费邮箱 网上购买3分钟开通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