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1日讯(通讯员 杜安东 张维红 李健 记者 董震)今天从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获悉,济南一青年孙某因看到“朋友”有困难,便毅然为其做担保人,结果“好友”一去不返,孙某反倒成了法庭上的被告,不得不替人还债1万元。 2001年初,济南一单位职工孙某结识了外地来济打工的彭某,不久便成了“莫逆之交”。其间,彭与家住济南市历下区的吴某签订了出租车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期1年,每月租赁费2500元。但由于运营不善,彭某拖欠了吴某1万元的租赁费。不得已,彭某给上门逼债的吴某打了一张欠条,但吴某要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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