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萍 通讯员甘庆安)锑锅从楼上掉下砸伤婴儿,惹事锑锅的主人陈奉民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批准逮捕。这是我市首起因高空坠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据检察机关介绍,今年8月4日晚上19点50分左右,长江橡胶厂退休工人陈奉民酒后回到四公里广黔路31号—22的家中。因与妻子发生争执,陈一气之下,将窗台上一个24公分的 锑锅推出窗外。当时,在四公里农贸市场做生意的刘远兰正怀抱只有40天的儿子肖鹏路过。“砰”,装了水的锑锅不偏不倚正好砸在肖鹏的头上,肖鹏脑袋当即被砸凹。
刘远兰立马向四公里派出所报了案。
经市法医学会鉴定,肖鹏头部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检察机关认为,陈奉民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5条,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记者手记
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不少,但最后常常因找不到“元凶”,受害者要么只得放弃索赔,要么就是将一栋楼住户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这起案件的“元凶”被迅速找到,主要得益于报警迅速。
昨日,记者采访四公里派出所所长谢华,他说,当时接到报警后,迅速派了技术员到现场,技术员很快划定掉物区域,几分钟之后找到现场时,陈家窗台上放锑锅的水痕都还在。警方提醒,遇到类似情况,要迅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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