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征地补偿安置必须落实到位:各地制定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江苏
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对征用土地安置的农业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农转非”后,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
,应与城镇居民同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时,对征地补偿安置经费要严格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省政府要求,要认真执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地补偿登记制 度,加强征用土地批准后的补偿安
置管理,并积极研究采用多种途径的制度补偿安置办法。在进一步落实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等措施的基础上,各地
要总结推广制度补偿安置工作中的成功做法,积极研究分别采用征地款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补偿安置的有效途径,从根
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失去土地而下降。
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是法律赋予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这一责任。加强对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黄建春丁蔚文)(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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