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2日电据文汇报报道,上海黄浦区法院于近日一审判决了一起罕见的国库券交易纠纷案,一银行被判
败诉。
该案事发于1997年5月14日中午时分,年近七旬的老人姚某来到本市一银行所属支行购买国库券。姚在交付了
人民币3000元后,要求购买年利率为9.18%的3年期97(1)国库券。银行工作人员收款后给了姚某一张“海通证
券有限公司国库券卖方成交单”。2000年5月1 4日,姚某依期拿着这张单子去这家银行兑现。银行方却以他未能提供实
物国库券为由拒绝兑现。在此情况下,老人打起官司,要求银行归还本金,并赔偿相应利息,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在与原告的国库券交易中存在缺陷,首先银行不应以“海通证券公司国库券卖方成交单”来替代
自己与客户的交易行为,其次被告未按要求在成交单上填写券种、款项等,再次负责核对的银行工作人员也未对这次交易加盖
确认章。据此,法院认定被告银行交易不合规范,理应承担相关责任。判决银行返还原告人民币3000元,并支付3年的国
库券相应利息。由于原告向银行交款至判决已达5年余,被告应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再支付给原告2年利息。(顾建国、徐
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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