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2日讯(通讯员 李健 记者 董震)一家广告公司让别人提供宣传服务,承诺到时提供免费旅游,但是事后却又找借口赖账。近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判令该广告公司给予相应补偿。 法院审理查明,济南市一家广告公司主动与省城一社区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社区服务中心为这家公司张贴宣传广告,并向每对前来结婚登记的新人散发广告。作为回报,广告公司则免费向社区服务中心提供6名赴港、澳旅游名额。
社区服务中心称,协议签订后,他们即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是广告公司承诺的旅游机票却迟迟未兑现。广告公司的理由是,社区服务中心只是张贴了宣传广告,而没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向每对新人散发过广告。因此,广告公司不予兑现承诺。
法庭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但法庭认定社区服务中心只履行了张贴广告的义务,依据公平原则,广告公司应按其履行的部分给予补偿。据此,法院判广告公司向社区服务中心支付相应旅游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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