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读者给我们打来电话,表示愿意提供活体器官捐献——捐出自己的肾。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发现在这个问题上不仅存在法规盲点,还涉及医疗责任等很多复杂的问题。
个案一:把肾捐给正直的人
“我的肾很健康,我想将它捐给需要它的人!”日前,江津珞璜镇张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
张先生痛苦地给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感情经历。今年37岁的张先生,1995年第一次婚姻失败后,停薪留职下海从商。1996年再婚,一年后又再次离婚。
不久前,张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友”,两人见面后互相非常满意,并相处了半年多。不料今年10月15日,“女友”突然蒸发,而张发现,放在家里的2000元现金和几件衣物也同时消失。张才醒悟“女友”原来是个骗子。这一切让张对爱情和婚姻彻底失去了信心。
“我已经决定一个人过下去,不再建立家庭。”张说,现在他和80多岁的老母相依为命。
经历了感情失败的张说:“以前在单位没做出什么大的成绩,现在我很想为社会做点贡献,把肾捐给那些急需帮助的人,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张先生说,他希望把自己的肾捐给正直的人,不能是无正当职业或者无业人员,手术费和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对方负责交纳。
个案二:既帮别人也救自己
无独有偶,昨日,22岁的吕先生也希望捐出自己的肾。
“我过得真是太不容易了!”吕哽咽地道出了他的坎坷经历。18岁技校毕业后他开始打工、做生意,但亏损多。2000年10月,在一个广州的同学介绍下,他到广州去做“广告策划”。可去了后,天天都有人来讲课,内容就是喊口号:“赚钱,赚钱!”而所谓的工作,“实际上就是传销。”吕说,在广州的几个月,他一分钱都没拿到,而且吃、住都得自己出钱。
“近两年的打工生活就像噩梦一般,我实在受不了,也不忍心去骗其他的人。”今年7月,吕回到了重庆,并在一个私人摩配车间当学徒。“现在,父母有病,家里的欠债还没还清,真是很难过……”说到这,吕忍不住哭起来。
吕说,他了解到,切除一个肾,人还是可以正常生活,而医院的肾源稀少。因此,他萌生了捐肾的想法。吕声明:“我不是卖肾,只是希望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能得到一点抚恤金就够了。”
说法:活体捐肾尚无定规
市红十字会陶老师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目前我国尚欠缺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允许还是禁止器官买卖。但可以肯定的是,允许器官买卖容易诱发犯罪。市红十字会目前不受理活体器官捐献,去世后的器官捐献,也仅限于捐献眼角膜。
新桥医院、西南医院和重医附一院等大医院有关人士称,现在医院已开展亲体之间肾移植等器官移植手术,但不接受无血缘关系的活体器官捐献,除了法律上的原因,这种器官移植,还涉及医疗责任等很多复杂的问题。
本报记者陈静 实习生马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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