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希)我市律师收费终于有标准可依了。昨日,市物价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从11月1日起试行。
四种收费方式选其一
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协商收费四种方式。但一项法律事务只采用一种计费方式。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仲裁;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以及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人另行支付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发生以下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这包括鉴定费、公证费、办案差旅费、查档费以及应由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律师在市外办案,当地收费标准高于我市收费标准的,应参照当地标准协商收费。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前应当告知委托人所办法律事务的程序,各阶段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费用的计算办法,并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具体标准很详细
具体的收费标准为:办理刑事案件时按计件分阶段收取,侦查阶段2000元—8000元,起诉3000元——10000元,审判5000元—30000元。代理民事、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2000—6000元;涉及财产的按标的额比例收取,10万元以下收2000—6000元;10—50万元收6%—5%;50万以上—100万元收5%—4%;100—500万元收4%—3%;500—1000万元3%—2%;1000万元以上2%—1%。代理行政诉讼或劳动争议仲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立案的,每件收取3000—5000元。另外,为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12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费;为自然人、家庭、个体工商户担任顾问,按8000元/年以上收取。
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的,实行计时收费。对收费标准涉及的任何法律事务,除按规定方式以外,也可适用计时收费方式,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200—2000元。
11月1日将实施的我市律师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结束了我市长期以来律师收费混乱的局面,今后,律师事务所收费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在此之前,只有1991年由司法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对律师收费作了详细规定。该《标准》规定:法律咨询,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5元;涉及一般财产关系的,每件2—10元;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的,每件10—20元。若按时收费,每小时2—15元。
代理刑事案件,每件30—130元;代理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70—140元……
但10年后的今天,几乎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照此标准收费,该《标准》名存实亡。
近几年,各省(直辖市)相继出台了自己的律师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和政府指导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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