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广州日报报道,原本为庆贺乔迁之喜而购买的新燃气热水器竟惹来横祸,夺去19岁女儿的生命,连州市民廖某一家为此痛不欲生。究竟是热水器的质量问题还是事主的安装问题闹出了人命?
乔迁大喜日女儿丧命
去年1月17日,廖某与妻子在商店购买热水器时,指明是要“某宝牌”,夫妻俩认为“某宝”是市场公认的名牌商品,质量安全可靠。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夫妻俩以190元购买了老板娘提供的热水器,可是在包装时,店员拿出的纸箱却是另一个品牌,箱内既无说明书,也无保修卡。
2002年1月21日,廖某将新热水器安装在新居的卫生间内,为安全起见,廖某特意把煤气罐与热水器分开放在楼梯间下。
2002年1月27日晚,老廖一家邀请亲朋好友到新居庆贺乔迁之喜,期间女儿阿勤兴冲冲地走进卫生间享用新热水器,然而20多分钟后,当老廖夫妻呼喊女儿出来吃饭时,卫生间没有了动静,情急之下,家人推开门,闻到一股煤气味,阿勤已经倒卧在地,后被医生确认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某宝”买回家成“某宾”
事发后,当地消协介入调查,证实事主购买的为直排式热水器,虽然商品收据上注明为“某宝热水器”,但实际并非“某宝”牌,而是与其一字之差的“某宾牌”,同时该产品的生产商已经无从查找。
事主廖某说,由于商品外壳上印刷的“某宾”字样采用繁写体,“宾”字稍不细心就会被误认为“宝”字。
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廖某将该经营商告上法庭,廖某说自己在购买热水器时受到经销商误导,买回的产品与他事前指定的品牌不一致,包装货不对板,没有产品使用安装说明书,他认为经销商剥夺了他的消费知情权。
被告答辩说,他曾当场向原告交付了热水器的说明书,示范了管道安装方法,且销售的这款热水器经检验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原告女儿死亡的结果与自己销售的热水器之间并无直接关系。
今年9月2日,连州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女儿的死亡与热水器的质量问题无关,而是原告未能按热水器安装使用要求所致,因此驳回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经销商赔偿死亡补助费、丧葬费9万元的诉讼请求。
廖某夫妇不服,于近日上诉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已禁用“直排式”仍有售
记者了解到,虽然国家早在1999年10月就已明令禁止生产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但在粤北一些城乡结合部仍有不良经销商继续低价销售此类产品,而不少农民受价格的诱惑,加上对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潜在危害缺乏警惕,纷纷加入到购买的行列。有关资料表明,仅去年我省就发生了30多起使用此类产品而造成的煤气中毒个案。(记者曹菁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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