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丰 实习生 张丹)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就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拆迁过程中涉及拆迁户子女小学、初中入学、转学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解决范围
危旧房改造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子女,以《成都市危旧房改造工作计划书》所确定的范 围为准。
□解决原则
拆迁户子女达到法定小学入学年龄,无论户口是否已经迁移到新居住地,均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新居住地附近入学;小学毕业将升入初中的拆迁户子女,可通过转片在新居住地参加微机排位;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非毕业年级的拆迁户子女要求转学的,无论户口是否已经迁移到新居住地,均可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转学到新居住地附近入学。
□办理程序
小学新生入学、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转学,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户口、新居住地购(租)房合同,并由成都市危旧房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出具拆迁证明,到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转片,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户口、拆迁证明、新居住地购(租)房合同,并由拆迁工程的具体项目业主单位出具证明,在毕业小学办理手续并由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转学到市教育局办理手续。
□入学安排
凡小学阶段的入学和转学,由新居住地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初中阶段的转学,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根据学生所处区域学校布局和生源情况,安排直属学校或区属学校就读。城区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拆迁户子女入学、转学,也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教育行政部门对拆迁户子女的入学、转学只解决一次。解决时限限于相关工程完成日期,逾期则视为家长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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