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泰和讯 记者罗宁毅、王文报道:10月9日,本报刊发了《派出所长按摩床上丢枪》一文,引起读者关注。昨日,记者从吉安市公安局获悉,丢枪的泰和县公安局一派出所所长梁某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清调出公安机关,并在前些时候召开的吉安市公安机关公开奖惩大会上,梁某案例被作为反面典型案例通报。8月6日,梁某遗失枪支案已被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侦查。此案现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据了解,5月5日晚,梁某违反《禁酒令》,携枪饮酒后,将所佩的“六四”式手枪遗失。事发后,梁某为逃避法律制裁,隐瞒不报,在找到枪支后,将嫌疑人放走。6月7日,吉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刘刚局长接到知情人反映梁某严重违纪情况的来信后,立即作出了“请纪委、督察、治安科派人调查;若属实则从严查处,速报结果”的批示。
根据刘刚局长的指示,6月9日吉安市公安局组成专门调查组前往泰和开展调查。6月10日上午,泰和县公安局党委对梁某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同时主动向政法委、检察院汇报案情。鉴于梁某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6月17日,泰和县公安局在全局书面通报此事。7月17日,泰和县公安局党委决定给予梁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清调出公安机关。8月27日,吉安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公开奖惩大会,将此案作为反面典型案件在会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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