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闻网10月23日消息:造成婴儿早产、夭折的无证游医吴小英,昨天上午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000元,赔偿婴儿父母经济损失2000元。
据了解,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江西妇女吴小英,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我市瓯海区梧埏镇南村开设个体诊所,非法行医。
今年5月8日上午9时许,怀孕7个半月的妇女章兰(化名)腹部阵痛,便向吴小英开设的诊所求医。吴小英到其住所给她注射了一针剂量为一毫升的“阿托品”止痛。当日中午12时许,章兰在吴小英的简陋诊所内生孩子,吴小英为其静脉注射含有“催产素”的葡萄糖盐水,注射了总量三分之一时,章兰产下一个不足月的活男婴。
接生后,吴小英未对早产婴儿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也未交代产妇或其家人将早产婴儿送往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护理,仅对早产婴儿作简单的包裹,并收取助产费300元。产后30分钟,章兰母婴离开诊所回到住处。
次日上午8时许,章兰发现婴儿出现异常情况,又将婴儿送到诊所,吴小英为婴儿注射0.4毫升左右盐酸肾上腺素,并为其做人工呼吸,未采取其他任何措施。一个小时后,经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确诊,该婴儿已死亡;法医鉴定,该早产婴儿因为急性支气管肺炎引起呼吸衰竭而死。(温州日报 陈锋 张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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