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连日来,咬人致死的83号东北虎的命运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昨天,我市法律界人士对这一事件进行剖析后得出一致观点:83号不应受罚。
省大公律师事务所徐桂元等律师认为,对83号惩罚是于法无据的。首先,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动物损害自然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应实施惩罚的法律规范;其二,东北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依《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一般条件下其生命、健康及生存环境 都是不可侵犯的。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当发生老虎袭击本人或他人时,可以对老虎实施必要正当的反击。当危险消除或正在消除的情况下,应当中止反击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惩罚或处死老虎,只能属于人类对野生动物的报复,这种报复是违法的。
徐律师还提到,《刑法》第21条3款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特定责任的人。这就要求对虎园工作人员免遭虎袭问题只能通过加强防护措施来解决,而不得以“消除危险”为由对老虎实施足以危及其生命或健康安全的反击。
昨天虎园有关负责人说,悲剧的发生,是虎园管理的漏洞造成的,与虎无关。(本报记者 张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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