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3日电据新闻晚报报道,名犬葬身车轮下,犬主陆小姐一怒之下将当事司机及其所在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13000元。日前,上海闵行法院作出判决:司机所在公司赔偿6300元。
今年3月,陆小姐花了12000元从宠物公司买了一条“约克夏”名犬,并按有关规定办了准养证。5月10日,
陆小姐有急事,将爱犬委托同一小区的陈先生代为照看。当晚,陈 先生带着小狗在小区内散步,由于没有项圈羁绊,小狗左跳
右蹿,结果,一辆汽车疾驰而来,将横穿道路的小狗当场压死。
根据“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限速5公里”的规定,陆小姐要求当事司机及其公司赔偿13000元,但对方坚持自己无
错,认为陆小姐未按规定将狗拴养,致使事故发生。
法院认为,司机未能遵守限速规定,有过错,但因其驾驶轿车系职务行为,所以赔偿责任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此外
,陆小姐的委托人未将狗拴住,也存在过错。因陆小姐对代养人的行为予以肯定,所以陈先生的过错应视为陆小姐的过错,可
减轻司机所在公司的责任,总计赔偿6300元。(张嵘陆莉萍)
每月5元享用15M收费邮箱 网上购买3分钟开通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