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十月二十三日电(秦涛)重庆市物价局与司法局今天在此间联合发布新闻说,《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及《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已于近日出台,并将于十一月一日开始施行。这将意味着重庆律师以后在收费上既
不能漫天要价,也不能“自相残杀”,当事人能够明明白白地付费享受法律服务。
据悉,重庆原有的律师收费标准是在一九九一年由国家统一制定的,目前已不能适 应该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要求,影响
了律师业的发展。
据介绍,此次即将施行的暂行《办法》及《标准》既符合重庆市律师业的现状,也有利于促进律师业的发展。重庆市
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吴钰鸿说,通过实行《办法》及《标准》要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杜绝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不正
当竞争和个别律师的漫天要价,让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时明明白白付费,享受律师应当给予的法律服务
重庆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有关人士指出,暂行《办法》及《标准》充分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办法
》中规定了四种收费方式,对收费标准实行了浮动价格,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与当事人协商。
同时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县(自治县、市)的律师收费作出了可以在标准以下收费的规定,保证了该地区的当事
人能够在其经济承受范围内真正实现聘请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办法》新增的计时收费办法充分考虑了国际上一些通行做法。此外《办法》还规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按照
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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