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党芝记者张敬波)本报今年4月30日焦点新闻版头条《“汀溪兰香”商标争夺战》一文近日有了下文,经过国家商标局裁定,汀溪兰香茶叶品牌基本上归商标申请人张祥云个人所有。依据是今年国家商标局第14期商标注册公告,注明为泾县汀溪茶庄张祥云所有,期限自2002年4月14日至2012年4月13日。
2001年3月20日,汀溪乡横路村村民张祥云到该县工商局申请注册“汀溪兰香”茶叶商
与茶叶打了一辈子交道的张祥云现在最大的梦想是把茶叶生意做大,这也是他的责任。“其实,我心里明白,‘汀溪兰香’是全乡人民共同创造出来的品牌。虽然从法律上讲它归我所有,但从良心上说,它仍然归全乡人民所有”,张祥云说,“我希望能够做到全乡上下,齐心协力,共同经营好这个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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