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23日讯(记者 王封)今天从省统计局获悉,我省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人均居住面积达14·2平方米,89%的居民拥有私房。 据了解,随着我省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政府对住宅投资力度的加大,城镇居民住房面积不断增加。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01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14·2平方米,比1989年增加了4平方米。同时,我省城镇居民房产逐步走向自有化,89%的城镇居民家庭拥有自有房和部分产权自有房。城镇居民单元式配套住宅率达83%,其中三居室以上居住率为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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