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4日电据浙江日报报道,张某做生意时不慎收进了假钞,企图再用出去转嫁损失,日前他被宁波市北 仑区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7月25日,张某在盘账时发现有3000元货款是假币。张某心中叫苦不迭,却又记不起该款是谁所付,不甘 心白白承担损失的他决定把这些假币再用出去。
7月27日上午,张某在某烟酒店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货物。事后,店主发现其中有1200元是假币,遂向公 安机关报案。
张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责成其赔偿烟酒店经济损失12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明知所收的3000元货款 是假币,不交银行鉴定、销毁,不到公安机关报案,反而公开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张 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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