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4日电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郑旺忠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日 前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郑旺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据检察日报报道:1999年10月至12月间,郑旺忠在办理一起特大贩卖毒品和走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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