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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延安讯(记者小斌)昨日,本报报道了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事件”中的当事人张某在事发两个多月后被延安市公安宝塔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刑拘的消息。记者昨日从负责此案的公安宝塔分局治安大队了解到,宝塔分局认定张某“妨害公务”的依据主要 来源于当事一方的派出所的认定。
昨日消息见报后,再次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打来电话表达了对此事的看法,也表示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为了弄清楚张某被认定“妨害公务”的具体依据和其它问题,记者昨日来到宝塔分局治安大队。一位具体负责办理此案的人说,8月18日晚事情发生后,首先由万花山派出所负责处理。8月22日,分局将此案移交治安大队。此次刑拘张某、认定其“妨害公务”的依据主要是来源于万花山派出所的认定。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事隔两个月以后又突然刑拘当事人、“妨害公务”的依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时,对方称,此案仍在审理当中,详细情况只有在征得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告知记者。
此外,记者从张某的妻子李某处得知,事发两个月以来,治安大队并未就当晚张某与民警发生争执的事情找他们夫妇做过调查,这一点记者昨日在治安大队也得到了证实。也就是说,警方依据发生争执的双方中的派出所一方提供的有关“认定”,在两个月后突然对另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刑事拘留。
本案已引起一些法学专家关注,本报《法治专刊》栏目明日将对此案进行深入探讨。欢迎民警、法官和律师等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讨论,热线电话(029)8429047(开通时间今日上午8:30-下午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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