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一般纳税人的货物销售和购进环节发生的运输费用,凭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提取7%的进项税抵扣销项税。但是,某些企业虚开运输发票多抵扣税款,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前不久,定陶县国税局城区分局在对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其2001年10月份购进货物2053吨,单价1324元/吨;销售货物1948吨,单价1795元/吨,进销差价471元/吨。而当月发生运输费用1445000元,平均每吨运输费741元,每吨运输费高出进销差价270元,当月发 生亏损428000元。企业运输费明显高出商品毛利的50%多,这充分表明运输发票有问题。针对这一异常现象,税务评估人员深入承运企业进行调查,该企业负责人终于承认了虚开运输发票,故意造成当月亏损和多抵扣税款。该企业主动接受国税机关的处理,一次性补交税款和罚款78569元。
采取虚开运输发票的手段达到偷税目的,应该引起国税部门的高度警惕。建议应从控制源头入手,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首先在对运输发票进行认证时,要抽查至少10%的运输发票与承运企业进行对照核实。其二是实行运输发票与销售(或购进)发票及出入库单同时入账,两票一单相符,并有具体经办人签字方可入账抵扣税款。其三,对资金结算往来等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查清运输发票的真实性,杜绝偷税行为的发生。
定陶 张代领 李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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