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刺伤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陈善林(详见本报2001年11月2日A1版报道)的一伙歹徒终于得到应有的下场,日前他们因犯抢劫罪,被福州市仓山法院一审分别判处5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各处以罚金1000元。
经法院查明,2001年11月1日,四川来榕务工的张某、李某、黄某(另案处理)等6人,窜到仓山下藤路伺机实施抢夺。上午9时许,被害人王某途经该处,李某等人立即冲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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