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綦伟 通讯员房亚金)近日化州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 人庞培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庞培海,男,22岁,廉江市人。1999年5月19日,被告 人庞培海与庞王煜(另案处理)纠集宋子良、梁振松等5人(均已判刑)到 该市笪桥圩玩时,发现农行笪桥营业所解款的是人力三轮车,便起歹念,决 定密谋抢劫解款车。
5月21日早上8时许,庞培海、宋子良等6人持大刀、“五四”式手 枪、铁锤等物,分乘两辆摩托车窜到笪桥圩为民二路一民宅旁伺机下手。8 时15分,当农行笪桥营业所李×洪、陈×玲、李×丽骑解款的人力三轮车 经过时,梁振松冲出抓住陈×玲的头发,用“五四”式手枪指住其头部,欧 光和从后面抓住陈×洪衣领,用水果刀架在其颈部,庞泽则抓住李×丽衣领 及头发,威胁其不准动,并抢走其所戴金项链,同时,宋子良和庞培海用大 刀和铁锤砸开铁皮箱,当场抢走现金21412·80元。今年2月9日, 被告人庞培海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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