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福建省泉州中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原泉州市粮贸运输公司经理李国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法院审查,自1991年出任泉州市粮贸运输公司经理以来,李国清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447.37万元。1994年元月至1996年3月间,李国清将公司汽车销售给他人,并将车款89.2万元私自挪归自己使用。1993年至1996年间,李国清以运输公司及下属汽配经营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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