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10月24日消息 今年秋季学期,云南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的范围由去年的26个贫困县增加到全省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云南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云南2002年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收费标准。
在今年的“一费制”收费标准中,农村小学最高收费标准每学年每生160元(每学期每 生80元),不得上浮;农村初中最高收费标准每学年每生260元(每学期每生130元),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20%的幅度范围内浮动,浮动不得“就高不就低”;“一费制”收费标准的确定,应以农村中小学校实际开展的教学内容所需教材(教科书的选用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和省教材审定部门颁发的书目范围内)价格,以及按规定具体执行的杂费收费标准,结合开展信息、英语教育的实际基本费用合理确定。目前收费标准超过最高限额的,要降下来。未达到最高限额的,不得提高。试行“一费制”的地区,除按规定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一费制”收费标准按学期收取,不准跨学期预收;各地可因地制宜地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实行减、免收费制度。陈晓波(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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