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君华
最近,黑龙江省东北虎林园发生的老虎咬死工作人员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据10月21日《哈尔滨日报》消息,东北虎林园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83号东北虎咬死人一事向社会作了全面、细致的通报。在对咬人东北虎提出处以极刑、安乐死、终身监禁、送回基地4点处理意见后,希望全民参与公决。
发落一只伤人的东北虎如此“兴师动众”看似有点小题大做,但笔者以为,如此市民公决非但无可厚非,还值得大加赞赏。
的确,如何发落咬死工作人员的东北虎这个问题,使我们陷入了进退两难境地。从保护人的生存环境角度看,由于这只老虎已经咬伤了人,识别了人类的血腥味,以后就会对人有攻击性,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那我们应该立即将它处死。可是,从保护人的生存环境的多样性、可持续性出发,由于东北虎已属珍稀动物,那我们就不应将其处死。到底该如何发落伤人东北虎,确实难以定论。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习惯做法往往是,有法律规定者依法办事,没有法律规定者由有关部门拍板,至多是征求一下专家的意见。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一改常态,将发落伤人老虎的主要决定权交给了广大市民。不论最终结果如何,仅就市民公决这种民主形式来说,就很值得赞赏。笔者以为,这个事件的当下意义应从这里来挖掘。
学者党国英曾言:“对待动物的底线,就是要尊敬那些爱护动物的人。”人对动物的态度其实只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有关,在人们普遍感到需要保护动物时,一个人残害动物,实际上构成了对人的冒犯。也就是说,我们慎重处理这只老虎,其实不是单单珍视它的自身价值,而是出于人们对这只老虎态度的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讲,在表示我们珍视动物生命的背后,市民公决其实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这一民主措施的意义不仅在于给老虎一个“公平”,更在于体现了对广大民意的充分尊重。
当然,在充分体现民主的同时,市民公决也具有演变成“广场效应”的天生缺陷。毕竟,市民公决体现的只是“众意”,而民主要求的却是“公意”,虽然它们二者之间在绝大多数时间里是重合的,但有时它们也互相悖离,这时的民主也就演变成了大民主,也便成了“大多数人的暴政”。这是值得警惕的。但是,通过一些相应的制度设计,我们完全可以将这种负面效应缩小到微乎其微,从而保证市民公决真正地体现作为“公意”的民意。比如,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同时,也对专家、学者的意见慎重考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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