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24日讯(通讯员 梁伟 记者 董震)今天从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获悉,一男子精心准备了刀子、尼龙绳,选好了女出租司机作为抢劫对象,但却一直没有下手的机会,最后露出马脚。法院近日依法判决其抢劫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马某是汶上人。今年6月7日,马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尖刀一把、三根各长约一米的细尼龙绳等作案工具,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钱财。当天下午1时许,马某在天桥区绿地超市附近盯上了一女司机,以支付280元的租车费为借口,谎称去东平县,伺机作案。因上岗证在丈夫手里无法出济南, 女司机就接上其丈夫同行。
车里多了个男子令马某始料未及,考虑到没有下手机会,马某就伺机脱身。当车行至东平县孙伯镇时,马某谎称下车找人。司机对马某并不熟悉该地而生疑,就让他先付车费,因马某只带了1·2元,故答应回济南后到某酒店借钱付费。到济南后,马某在酒店里没有借到钱。这时,女司机和其丈夫在马某的后口袋内发现三根长约一米的尼龙绳,在其随身携带的皮包内发现一把不锈钢刀,认为马某十分可疑,就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经审查,马某如实供述了预谋抢劫的事实。
法院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抢劫财物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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