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李先生来电说,他与所在公司签订合同已经一年多了,合同还没有到期。因为公司曾承诺给他涨工资,合同上也注明了,但一直都没有执行,现在他想解除合同。他想知道,他是否可以辞职而不负任何责任。
魏民答复:据一位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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